各系(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5年我校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类别
(一)申请人员范围:我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或拟聘专职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员类别:根据申请人员本人学历和职称情况,共有5种类别:
1、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全日制师范毕业;
4、非师范毕业;
5、自考、函授师范毕业。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三)《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任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具有副教授、教授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
(二)全日制师范毕业人员和自考、函授师范毕业人员另须提供:
1、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证明材料(如: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一份。
(三)非师范毕业人员另须提供:
1、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3日;
2、报名时由单位统一提供申请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报软盘或发送至信箱jszg@mail2.xytc.edu.cn。花名册用Excel制表,格式见附件1。
(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及考试
经研究,我校将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列入新补充教师的岗前培训。自2004年8月以来新补充的未参加该项培训的教师,均须参加培训。如往年已取得《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可不参加培训及考试。
1、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
(1)报名时间:7月13日(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同步)
(2)具体培训时间另行见人事处网页通知。
2、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
(1)报考
①报考时间:7月13日,(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同步,报考人员在申请人员花名册中注明)
②报考人员按规定需交纳相应的考试费每人50元外,须提交以下材料:
a、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复印纸复印);
b、报考人员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准考证领取
时间:9月15日至16日,各单位统一领取。
(3)考试
考试时间:9月17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于9月24日前公布,考生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hnjszg.gov.cn”查询成绩。
(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1、体检医院:信阳师范学院校医院;
2、体检时间:8月25日(空腹在校医院领取表格参加体检)。
(四)申请人员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领取材料
1、时间:9月30日
2、各系(院、部)统一领取各种表格、考试合格证等。
(六)认定材料受理
(1)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系(院、部)集中后统一提交。
认定材料具体整理要求如下:
1.将“三表”分为一式二套,第一套材料内含各种复印件;
2. 复印件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或缩印,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排放顺序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3.证书原件用长尾夹卡紧,单独提供。
4.单位材料应当做到分类、有序排放。首先要按照“全日制师范毕业”、“自考、函授师范毕业”、“非师范毕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五种情况分类。其次,每一类材料要按照申请任教学科分别归类装袋,每袋中材料顺序应当和花名册顺序保持一致。
(2)各系(院、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说明。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信息盘(使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其中机构设置中机构编码为“001”,机构名称为“河南省教育厅”)。最终数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jszg@mail2.xytc.edu.cn,并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中注明“хх单位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数据”。
数据录入时,可以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认定信息”模块下“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情况”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师范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毕业”和“自考、函授师范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3)申请人员正式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材料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材料补充机会。
(4)材料报送时间:10月5日,过期不侯;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适用于非师范毕业人员和自考、函授师范毕业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上级部门认定
认定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九)认定结论公布
认定结论于11月16日前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结论。
(十)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12月1日至2日,各单位统一领取。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与申请人员能否顺利获得教师资格密切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为各单位专任教学人员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并从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将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