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社会人员(含2009年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参加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合格且学历符合要求者)凡未达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中有关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规定,必须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及要求如下:
1. 已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若其第一学历符合申报相应教师资格学历层次(师范教育类),在学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免修免考;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第一学历期间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免修不免考;
3. 申请人员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未达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学历层次要求,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免修不免考;
4. 申请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有关事宜将另文通知,请需要补修的考生留意重庆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cq.cn)上的公告)。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2009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人员(包括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必须于2008年10月8日至15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注意:2008年10月15日21:00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2)2009年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户籍不在当地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6日至23日为全市安排的现场确认阶段,各区县可结合具体工作情况,确定本区县现场确认时间(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将公布所有区县的现场确认时间)。需要参加补修、考试的人员按照区县确定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到区县去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现场确认。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免修免考人员到现场交验免修免考证明材料。
3.缴费
考试费4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4.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免考人员此条不作要求)
(4)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免修人员、免考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符合免修或免考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2008年12月6日 上午9:00—11:00考试《教育学》
下午2:00—4:00 考试《心理学》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教育学》和《心理学》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地点相对集中,原则上补修点即为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于2008年11月21日在重庆教师资格网上公布)。
(四)公布成绩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将于2009年1月3日在重庆教师资格网上公布
(五)网上补充信息
成绩公布后,按照报名回执要求,凡《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人员和免考人员登录重庆教师资格网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完善剩余内容并于2009 年1月16日21:00前登录教师资格网补充个人相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申请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
三、工作要求
1.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补修的各项工作。
2.各区县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有关事宜,同时要及时将各区县现场确认时间、区县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今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各项事宜将全部公布在重庆教师资格网上,以方便人员咨询,请各区县、高校要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联系人:齐正军 郭金虎
联系电话:63865672(传真) 62658186(传真)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