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初审→测试→认定→公示和复查→告知和发证
申请(本岗位责任人: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具体受理期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许可机关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要求许可经办人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许可经办人负责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受理(本岗位责任人: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①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意见,报分管处长审查。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③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本岗位责任人:高教师范处副处长 程黎瑶):①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申请已经受理。②岗位责任及权限:依照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全部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③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测试(本岗位责任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各专业评议组组长):①标准: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②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测试标准进行测试。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认定(本岗位责任人:副局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主任) 肖锋):①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受理人、审查人、专业评议组组长签署意见。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审核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③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公示(本岗位责任人:高教师范处 徐兴刚):①标准:公示名单需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通过。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③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复查(本岗位责任人:高教师范处 徐兴刚):①标准:对认定结果有异议。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受理申诉材料,提出复查意见。③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告知(本岗位责任人:高教师范处 徐兴刚):①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受理、审查、表决意见齐全。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还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③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投诉(本岗位责任人:办公室 陈丽萍):①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电话等。E—mail:jyj.bgs@hz.gov.cn xzspts@hzedu.net TEL:0571—87077801。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受理投诉,提出意见或转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③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