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
2、福田教育网:;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4、东北师范大学“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
5、华南师范大学:http://career.scnu.edu.cn/;
6、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7、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就业创业网:;
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3223139、82918367;
广州、南京的咨询电话:13714896594;
长春、西安的咨询电话:1371489659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