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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通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公告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13-4-9 22:01:1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12〕12号)精神,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认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一楼A111教育局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等公交车到达)。

三、批次安排

1.4月16日上午:南通大学化学、地理、物理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16日下午:南通大学数学、生物、思想与政治教育、美术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17日上午:南通大学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历史、音乐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17日下午: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信息技术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18日上午:南通大学体育与健康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学生;

6.4月18日下午: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南通大学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社会报名人员;海安、海门、市区在职教师;

7.4月19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报名人员;如东、如皋、通州、启东在职教师等。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社会人员也可在确认现场领取材料袋)。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材料顺序装订好,所有复印件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审核盖章。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按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或A4双面打印后装订),表中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编号为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7)1张2寸半身免冠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贴于“粘贴相片页”(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2.社会人员(含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按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或A4双面打印后装订),表中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凭证都可);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编号为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

(8)师范类毕业证明材料(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提供,所提供资料详见《江苏省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第十六条)。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2张2寸半身免冠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贴于“粘贴相片页”(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五、其他要求

1.请前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申请者按照政务中心办事程序,先在大厅智能取号机上点击“南通市教育局”,指定办理事项,取号,然后到A111窗口前领取体检表,到规定的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2.请申请者积极配合,保持政务中心受理现场的安静和有序。

3.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南通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59000859。

南通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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