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荐浙川渝经验
◎校长绩效工资不超过教师的1.5倍
◎农村教师成政策倾斜重点
◎考核机制引入社会评价
本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董洪亮)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目前效果初现,调动了一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今日,来自浙江、四川、重庆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校校长,在京交流了当地的实践与思考。
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和薪级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补贴及边远艰苦地区津补贴。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实施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学校内教师与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据他介绍,绝大多数地方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超过本校教师的1.5倍。
重庆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绩效工资首先是工资,其次要有根据绩效的激励导向。四川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介绍了当地的做法:向农村教师倾斜,最多的每月高出400元。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局长胡德福说,该区绩效工资向农村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其间的差距从每月100元到1500元不等。四川泸州市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反映,原来教师不愿意当班主任,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就有28位教师主动申请做班主任。
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也是个难题。据介绍,许多国家对学校、教师的评价主要由社区进行,而不是教育主管部门来评价。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认为,考核教师的办法需要由教代会通过。重庆市永川区教委主任陈军补充说,他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教代会的运行,包括教代会的人员构成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