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
(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方式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5: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为:021-62523036。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师资格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区(县)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师资格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全日制师范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员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见注1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其他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注16: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