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海南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海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并建立考官库。面试采取主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统一派遣、持证上岗。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笔试与面试的考务管理、研制有关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
(六)考试收费
试点期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海南省考试局另行公布。
(七)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一)颁布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等信息,考生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8-15日,面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14日,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
关于现场确认、考场安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等考务管理事宜,由海南省考试局另行公布。
(三)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1日。
2.面试时间:2013年1月5-6日(视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确认、考场安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等考务管理事宜,由省考试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和省考试局局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师资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省考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教育纪工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二)组织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海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与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海南省考试局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应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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