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笔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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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办 法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
经验证考生相貌、身份证相片与“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一致,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并将情况报告主考 |
如经核对报名信息属非考生本人,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实行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要求监考员做好考场记录。 |
2.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不符 |
立即报告主考,等候处理。并将情况记录 |
疑似替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再确认。确系替考,将其带离考场取证。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考试终了。 |
3.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主考 |
启用备用试卷。封存该袋试卷,要求监考员做好异常情况记录,查明原因,立即电告和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4.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装回试卷袋内。立即报告主考,要求考生在考场等候 |
启用备用试卷。己拆封的试卷如属尚未开考的科目,须立即进行封存。派备用监考员接替己接触试题的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续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
5.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根据所缺试卷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为此延误的考试时间,按延误时间多少续延,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
6.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
处理同(4) |
处理同(4) |
7.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或少页现象 |
如本考场无法调剂,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补齐。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根据所缺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不顺延考试时间 |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立即报告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电告省考试局值班人员 |
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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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办 法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9.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或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后交考点主考,并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同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
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并存保密室,当次考试终了后对接触错发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立即隔离,直至失密科目考试结束。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值班室,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11.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东西带入考场、抢答、拖答、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规舞弊情况 |
属个别考生行为,则立即制止,收缴物证,如实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立即报告主考,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督促监考员如实做好记录。如属大面积舞弊事件则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12.同考场另一监考员不履行职责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主考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监考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在该科考试终了前采取隔离措施。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13.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主考,经就地治疗仍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 |
监督医疗组对患病考生就地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的,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隔离治疗至考试结束 |
1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有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主考 |
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己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所接触科目考试结束 |
15.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报告主考 |
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其监考工作,患病监考员应隔离治疗至该科考试结束 |
16.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同时报告主考 |
全力制止,不听劝阻者,劝其离场并采取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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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办 法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 |
全力排除,同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并立即上报省考试局 |
18.考试中考生需要大、小便 |
报告主考 |
如属特殊,指派两名同性场外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但应近距离监视。一次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以上考生离场大、小便 |
19.考生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
非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应阻止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并报告主考 |
将该考生带离考场并采取隔离措施至该科考试结束 |
20.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同意更换本考场空白卷(缺考卷视为非空白卷),如空白卷不足时,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考场记录 |
如考试终了时间未到,启用备用试卷将其更换。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21.考生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 |
做好考场记录,立即报告主考,采取措施追回考试材料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考试材料。责令监考员记录详细过程,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22.未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欲提前交卷离场 |
及时制止不得离场;考生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请流动监考员带考生至考务办公室,约束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让考生离开,期间考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同时该考生按违纪处理。 |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主考,通知该卷考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由主考、省派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并确认与原所答内容无误。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24.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不详细不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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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该考场两名监考员在原考场记录表上补做详细记录并签名 |
25.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表失实或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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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真实情况另行记录,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26.考点工作人员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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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考决策并负责。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