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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教育局关于2012年安阳中考中招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18 11:53:24


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仅按照顾分数最多的一条予以照顾,不累计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过期不予办理。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教育局基教科(股)成员为组长,纪检、招办共同参与的照顾条件审验组,对申请照顾的考生严格把关。
六、录取
录取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各高中学校要一次性录满计划(包括择校生),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被录取后,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过期不再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需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不予录取,其中提前志愿学校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B级以下的学生,提前志愿学校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成绩再次出现同分,对这些考生一并录取。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①市二中“宏志班”的录取;②提前志愿的录取;③第一志愿的录取;④第二志愿的录取,有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先录取特长生。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市二中“宏志班”录取办法:对报考市二中“宏志班”的学生按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未被市二中“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正常录取。
提前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名额见附件3)。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报满等情况,则空出的招生计划添加到第一志愿计划当中,以确保该招生学校录满招生计划。在提前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分数。
第一志愿:未被市二中“宏志班”http://www.2exam.com/zhongkao/ANYANG/及提前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一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志愿:未被市二中“宏志班”及提前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先进行有特生长招生学校的录取。市三中、开发区高中和龙安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2倍的人数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中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中招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特长生录取完毕后,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实行各校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二)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录取审批备案。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备案。招生学校要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三)普通中专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五年制和“3+2”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以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再纳入“五年制”和“3+2”教育。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通过远程网上进行,只录取有中招成绩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11月上旬进行。各县(市)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直接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凭录取审批表及时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和招办主任为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办〔2012〕276号)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2.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任何学校不准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跨地区招生。二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择校生低于20%的部分,或因个别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报到而空出的名额,在“三限”政策内学校自主招生。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三是各类高中学校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四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   
4.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5.今年市教育局将对初中毕业生班主任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中招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以班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情况分析,并对班级整体填报志愿合理、没有出现高分落选等情况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6.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籍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对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验实行责任制,并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各初中学校要对本校所有应届有学籍的考生进行集体报名,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同时校长签定报名资格审查责任书;第二,各初中学校对有学籍的考生进行公示;第三,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者,市教育局将对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校下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7.各县(市)、各市属职业学校要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精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资助两年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各职业学校要多方面组织生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招生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不得通过不当方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招生宣传。
8.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各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能,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通知》(教职成〔2012〕2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3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市)、市属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各县(市)、各职业学校要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并严格按照全市职教攻坚整合后保留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准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10月底之前将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9.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的督查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职教攻坚表彰、示范性学校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挂钩。同时,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旬报制,各县(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时上报招生情况。
10.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责任制。有关普通高中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基础教育科;有关职业学校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有关普通中专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市招办中招科;有关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问题,责任单位为各初中学校;有关招生资格审验问题,责任单位为各高中学校;有关评卷问题,责任单位为各评卷点。

附件: 1.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和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
2.2012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市一中、实验中学、市二中、第三实验中学 “分配生”名额安排表
4.2012年安阳市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5.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
6.2012年安阳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7.2012 年安阳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统计表
8.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安阳中招]2012年安阳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05-18
[安阳中招]2012安阳市一中实验中学二中第三实验中学分配生名额安排表 05-18
[安阳中招]2012年安阳中考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05-18
[安阳中招]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 05-18
[安阳中招]2012年安阳市中招招生情况统计表 05-18
[安阳中招]2012年安阳中考中招招生考试成绩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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