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考前投掷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均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
每人投掷3次,每次球落地后,丈量员须做出标记;3次投掷结束后,丈量并记录考生的最好成绩。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掷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
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
4、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在高单杠上进行,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镁粉,供考生选择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区县必须统一要求。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1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考生成绩并进行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考务员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的犯规行为
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考试;
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引体向上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不计取犯规时的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场地设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体操垫上完成考试,计数员坐在体操垫的侧面,在同一组考生中,每位计数员只负责一位考生的判罚工作。
考试使用的大体操垫应符合以下规格要求:
第一、大小:长2米、宽1米、厚0.1米;
第二、材料:泡沫塑料和泡沫乳胶,采用帆布或人造革外皮。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人数与考生人数一致,记录员1人,以上人员由女教师组成;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同时,两臂打开,手背及手臂均触垫;双脚放置在垫上,两腿屈膝(两膝可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及肩胛骨必须触垫。按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六、考生须知
(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三)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五)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六)女生月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七)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件3)。
(八)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九)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请参加缓考。
(十)若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对于考试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考生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举报、申述。
(十一)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考务员须知
(一)现场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专门证件、未经批准不能进入考场。
(二)在考场内,不能携带任何能与外界进行沟通的通讯工具。
(三)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适时对区县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过程性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不变。其他要求按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