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佛教招〔2018〕9 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指导性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现将《佛山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指导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招生办反映。佛山市教育局 2018 年 2 月 12 日主动公开佛 山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 2 — 佛山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指导性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59 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我市拟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选取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为试点学校。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试点学校自主招生遵循“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努力将试点学校打造成享誉全省乃至全国的名校。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前预判,妥善处理好自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 — 3 — 度,确保我市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二)试点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审核备案制。试点学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要承担自主招生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试点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审核备案制,要将自主招生章程、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报名时间、考查办法、录取时间、收费标准、拟录名单、咨询电话、申诉渠道以及其它相关内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试点学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优秀生源。(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对违反规定招生的试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资格。(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守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实施(一)工作安排。 — 4 — 1.选取卓越高中创建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原提前批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模式不属此试点范围。 2.试点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批准同意后由试点学校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二)组织实施。 1.试点学校自行设定自主招生范围及对象,仅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 2.每所试点学校安排不超过 45 个学位作为自主招生计划。 3.试点学校自行确定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安排在 2018 年 4 月中旬。学校根据其方案设定的报名条件,确定考生名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为规范招生秩序和减轻考生负担,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试点学校,不能多报。 4.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要求,可选取自荐材料、面谈、笔试或其它方式(简称为考查)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情况的考查。各试点学校考查时间统一安排在 2018 年 4 月下旬的同一天。 5.试点学校根据考查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 2018 年 4 月下旬对社会公布,名单公示无误后于5月1日前送交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6.参加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不参加中考划线录取。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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