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试题命制
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1)试卷结构。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度,表述规范,问题明确,语言准确,图表正确。部分学科设置一定数量的选做题,为学生的合理创新留有一定的空间。
(2)题量分布。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原则上依据课程标准和课时比例确定。
(3)难易程度。各学科合理设置命题难度系数和区分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符合学科特点,符合学生实际并贴近生活,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6.考试、阅卷、登分工作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含白银市第九中学)的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白银区所属学校和市区内的市直学校的考试由白银区教育局负责。阅卷、登分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组织。除会宁县可分片设置考点外,其他县区的考点必须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卷登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保密和登分、复核工作,合分工作由一人初合,一人复查,最后再进行总复查。确保阅卷和登分的质量,按时完成阅卷登分等工作。
(2)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于6月30日之前上报成绩库,负责组织阅卷教师对该学科试卷进行分析,并撰写试卷分析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7.考试成绩的汇总统计
考试成绩的汇总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白银区所属学校和市区内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对本县区的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市教育局。
四、实践能力测试
1.实践能力测试的内容
能力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实验能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测试、体育测试、社会实践和劳动能力测试五部分。
2.实践能力测试的办法
能力测试具体操作细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具体测试工作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所在学校完成。
3.实践能力操作的计分办法
能力操作计分按A、B、C、D、四个等级,D等为待提高(不得超过2%)。
4.实践能力测试的时间
各项实践能力测试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形式:包括分数、等级和评语。评语包括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等级包括A(优秀)、B (良好)、C (合格)和D (待提高)。
2.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家长、教师和班级五个方面。
3.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2)同学互评。(3)家长评价。(4)教师评价。(5)班级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白银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119号)文件执行。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办法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含白银市第九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成绩以及各种照顾加分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录取办法。白银市实验中学录取学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区域内同等学校划线,提前录取,生源不足部分在全市单独组织招生。靖远师范艺术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必须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达不到“4A”的不得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四个维度出现C等及C等以下的,不得参加市级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不能招收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在D等以下的学生。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评价结果不全面、不真实的学生不得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2.录取方式
(1)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含白银市第九中学)负责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白银区所属学校和市区内的市直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2)择校生的录取必须要在各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再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根据学生报考的择校生志愿,结合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照顾政策等,进行择优录取。
(3)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类考生,招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之内,并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在学业考试前由县区或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课测试,参加体育专业课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体育二级等级证书,参加艺术专业课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艺术B级等级证书。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学校高中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划定体育、艺术类招生考生学业成绩的录取分数线,然后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