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工作
1.录取办法
县教育局将参照学生的报考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成绩以及各种照顾加分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必须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达不到“4A”的不得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四个维度出现C等及C等以下的,不得参加市级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不能招收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在D等以下的学生。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评价结果不全面、不真实的学生不得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2.录取方式
(1)往届生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中减去20分作为录取成绩。
(2)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先依据学生第一志愿录取各校招生计划80%的新生(含体育、艺术生),再根据考生择校志愿录取各校招生计划20%的择校生,两项录取一次完成。
(3)择校生的录取必须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结合学业考试成绩、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照顾政策等,进行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招收体育和艺术类考生,一中、二中招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之内,五中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在6月10日至11日,由各招生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课测试,6月14日前,将专业课测试成绩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档。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学生意愿,综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所有录取新生于7月15日至17日到被录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不报名者按放弃学籍对待,各高中因逾期不报名等原因造成的缺额部分,定于7月22日由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各校招生计划进行补录。
(6)录取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每班最大64人的班额(包括择校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扩大班额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7)要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督,要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公布招生录取办法和各项招生政策,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照顾政策
以下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填写照顾特征表,按规定加分录取。
1.受到县级以上党委和人民政府特殊表彰的学生加20分。
2.初中阶段参加学校体育、艺术等级测试,获得学校体育一级以上证书或艺术A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加20分;获得学校体育二级以上证书或艺术B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加10分。
3.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加30分。
5.“三侨”子女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可享受最高加分项。
八、学籍注册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录取新生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注册。
在学籍注册时,市教育局对县区的录取结果要进行监督和审核,下列学生不予注册。
1.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县区招生录取的学生。
2.超计划招录的学生。
3.不按“三限”政策招录的择校生。
4.没有综合素质评价而被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学生。
九、建立和完善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各种人为因素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初级中学须收齐户口本、光荣证、体育(艺术)等级证书等原件,一一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顾类别、学籍类别等信息,公示往届生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及验证材料复印件。考试、评定和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建立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素质评定、报名信息录入、监考、密卷、阅卷、登分、查卷、录取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监督,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纪检组投诉,纪检组在接受投诉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并做出答复。对于开据虚假学籍证明和舞弊造假者,经举报查实后,通报批评学校,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任,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培训制度。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每个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5.评估制度。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招生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加强对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中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了使中考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要做到积极改革、精心组织、严密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县上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纪检组对考试和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2.加强宣传培训。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要从促进景泰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的社会环境,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改革方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学校和全社会正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方向,转变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充分利用考试、考核、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每个学生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3.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强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学校要重视考试、考核和测试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初中毕业前,将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体育测试成绩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全社会的监督。各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意愿,不得干预,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用不正当手段乱挖、乱招学生,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 统筹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有效缓解初中毕业升学压力的有效途经。各县区教育局和职业学校要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引导更多的考生报考职业学校。要按照《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完成招生工作目标,要严禁学校教师参与中介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