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5月28日。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学校。所填报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和“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志愿个数均不得超过两个。
3、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自主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属违背考生本人意愿的可在6月1日至6月4日到市教育考试院更改。
4、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各类学校现场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18日至7月19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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