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
(二)"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4日-7月17日。
1、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志愿栏,可报2所学校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5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
2、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1]10号吉教联字"关于印发《二O一一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3、对拟报师范分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术科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吉教联字[2011]10号"关于印发《二O一一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和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附件二《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等师范分院考生面试标准》执行。
取消对考生的统一体检,对需要体检的学校(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三)考生必须认真填报志愿。
各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指导考生从实际出发选择学校,不允许采用各种错误的做法限制考生选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