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志愿分统招、定向、择校三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分统招、择校二个栏目填报。
8.报考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9.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10.北师大泉州附中(学校代码为:8308 )的50名统招指标同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批次录取,这50名学生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取。报考北师大泉州附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志愿栏中填报,也可以参照报考其它民办中学的方法填报。
11.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安溪)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12.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1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不能报考。
14.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录取结果。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等中学”录取。已被该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
(二)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批次依次录取。北师大泉州附中的50名统招生同批录取。
(三)其他省达标高中录取。
(四)民办高中录取。
(五)一般完中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4.省达标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
(二)统招生和择校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每批次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依次确定各批次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从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并相应地扣除该校招收择校生的计划数。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如果没有其他剩余的定向生名额可用于解决,则在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扣除。
(五)外县(市、区)剩余指标调剂办法
市区四所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六)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办法
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和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和学科等级有“D”级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投档录取。
(七)师范类面试落选考生解决办法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五、市区省达标高中录取时间
(一)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及泉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间:
(二)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等五所中学面向市区招生及市区其他普通中学招生录取时间:
(三)各完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