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厅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考生需要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下同)考试总分的60%确定。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市级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照顾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人(含2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2.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三明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
享有以上照顾性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审核。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招生工作纪律
1.普高统一招生后不再进行补录取。严格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择校生”不得突破正取生的20%。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2.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减免择校生收费,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违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3.各校要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不得无理干涉、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强行扣留职教生源档案。
4.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 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当地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5.招生学校不得误导社会、误导学生及其家长。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6.初中学校及所有教职员工严禁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或联系电话,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严禁搞“有偿招生”。
7.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普高录取结束后,各校立即组织新生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严禁冒名顶替。报到要规定合适的报到期限,预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工作要在7月10日前全部结束。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举报电话:3617825(教育局)、3834175(监察局)。
七、几点说明
1.无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中考,录取办法与具备本市户籍考生相同。
2.普高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有关问题分别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咨询电话:361927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咨询电话:3617827)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永安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招生 意见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永安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招委会成员。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12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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