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汕头中考最新政策出炉!考试时间/试题/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全都定了
近日,《汕头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及通知》公布,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试题、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内容。下面来看详情。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
(二)各科分值、学业成绩总分构成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体育科60分(已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学业成绩总分构成:学业考试全市统一组织,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门文化科的卷面成绩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总分820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1.考试范围: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考试范围按照广东省印发的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大纲执行。
2.考试时间
日期上 午科目下午科目
6月20日(星期三)08:30—9:20地理15:00—17:00语文
10:00—10:50生物
6月21日(星期四)8:30—9:50化学15:00—16:40数学
10:30—11:50思想品德
6月22日(星期五)8:30—9:50物理15:00—16:40英语
10:30—11:20历史
(四)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8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一)政策性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和《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补充通知》(汕招办〔2018〕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8〕2号)的精神,复退军人子女在我市读完初中并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属复退军人子女者,可在毕业学校提出照顾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户口簿、军人复员证或军人退伍证等原件(收复印件)。
(三)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精神,我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其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属因公殉职干部子女者,可在毕业学校提出照顾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原件、区县以上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殉职”佐证材料(收复印件)。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18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8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8﹞54号)执行。
5.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考试总分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二)自主招生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精神,自2018年起,我市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汕头金中作为我市首批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2018年汕头金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一经汕头金中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五年一贯制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17号)、《关于做好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0号)精神,今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全省统考”,第二种为“指标到市”,第三种为“公费定向”。其中“全省统考”已于4月14日,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并于5月24日至26日统一录取。“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依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按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在各招生院校术科考试或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市招生办予以投档,相关高职院校录取,投档时间和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同时进行。
1.指标到市
(1)汕职院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业,为市教育局委托汕职院定向培养我市乡村小学全科教师的专用招生专业,报考对象应具有2018年下达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所在区县户籍、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级以上、且经汕职院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设录取分数线,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录取时在填报汕职院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2)由省直接分配到我市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的有湛江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护理”和“中药学”专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韩山师范学院“艺术设计”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部分专业须参加院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或面试,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或登陆各院校网站查阅),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以1:1.1比例进行投档。
2.今年省分配至我市公费定向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2名,招生院校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为“学前教育”,定向南澳县招生。具有南澳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录取时在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志愿并经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户籍,从高分到低分以1:1.1比例进行投档。
3.考生只能选报1所具有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招生计划的院校,且只能选报该院校的1个专业志愿。
4.考生一经录取为2018年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新生,不得弃录,不得参加下批次我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四)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18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贯制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按市招生办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