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借考区县
招生办
意 见
区县招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填报户口所在区县学校志愿在“借考”打√表示;填报借考区县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在“借考借读”上打√表示)。
附件6:
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本市跨区借考及借读名册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学校意见 户 口
所在地 借考 借考借读 所属区县招办意见 备注
注:1、各有关中学负责验核本校报名考生的户籍,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对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先按“借考借读”和“借考”顺序分类,再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分别造册,上报主管区县招生办批准;
2、根据考生借考情况,在“借考”或“借考借读”相应位置打“√”;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存档,一份由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附件7:
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非本市户籍考生借考借读名册表
序号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学校意见 户 口
所在地 所属区县招办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存档,一份由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附件8:
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存根)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申请照顾
类型及
材料名称
学 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 县
招生办
意 见
区县招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申请照顾
类型及
材料名称
学 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 县
招生办
意 见
区县招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名册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报名号 姓名 照顾入区 县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 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市环卫工人、殡葬工人子女 父母一方拥有本市常住户籍 引进人才子女 户口在迁入过程中 台胞子女
注:1、根据考生照顾类型,在相应位置打“√”;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存档,一份由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