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中发〔2019〕10 号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9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
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
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
顾。为做好 2019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
审核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 号)落实
我市“一制三化”、“减证便民”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考生
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一)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1.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
秀学生干部。
2.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
证明。
3.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
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开具的相关证明。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
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5.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须
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二)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
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
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
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
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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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
女;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
的子女: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师以上
(含师级)政治工作部门的相关证明;非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
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军以上(含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
2.前款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
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
务办公室审核。
2.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须提供本人身
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人民政府侨
务办公室审核。
3.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
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4.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
单位信息等,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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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申报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
在学籍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19 年天津
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见附件),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学校在
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
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
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
招办审核。
(二)审核程序
1.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学籍
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校长应在的《审核表》规定
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要对提交的相
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区中招办主任须在
《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2.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首先须填写《审核表》,
由学籍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此表交各区人民武装部,
并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
表由天津市各区人民武装部提供),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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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武装部汇总两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交警备区政治工
作局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在“主管单位审核意
见栏”盖章,并将上述两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市中招办。
3.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
校,各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
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校统一到区民
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区中招办
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交《审核表》,各学籍校要
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
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招办要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
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
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同时分类汇总考生相关数据
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
息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
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合格名单反
馈至市中招办。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 5 月 6 日至 5 月 8 日完成,逾期不再
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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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中招办于 5 月 10 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需提
交有关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
息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各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3.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市
应急管理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等审核单位审核(汇总)
后,于 5 月 17 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市中招
办将反馈给各区中招办,为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做好准
备。
4.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将于 5 月下旬统一进行。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逐级
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各区中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高
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经
过有关单位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
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
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各区中招办及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
资格造假的,取消考生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务人员违规违
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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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
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2019 年 4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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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区名 毕业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
考生号 学籍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市级优秀学生
□ 市级优秀学生干
部
□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
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
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
□ 归侨考生、归侨子 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20分) 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 台湾省籍考生
加
分
对
象
□ 少数民族考生
□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
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
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
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
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 10 分)
□ 现役军人子女
(不含降分对象一
栏所列军人子女) □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
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
民警察子女(降 10 分) □ 使领馆随归人员
子女
□ 区级优秀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
□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
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降 10 分)
同
等
优
先
□ 见义勇为人员以
及因见义勇为死亡
或致残人员子女
降
分
对
象
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
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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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单位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2019年 月 日
(公章)
学籍
校审
核意
见
校长:
2019年 月 日
(公章)
区中
招办
复核
意见
主任:
2019年 月 日
(公章)
说明:
1.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均须填写此表,并由学校在栏中相
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2.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
只能享受一项。
3.凡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不需要在“主管
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中招
办审核登记。
4.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校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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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80 份)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天
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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