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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教育考试院 [2020-5-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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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
以及 《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 》 ,结合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学校地址:天津
市河东区七纬路 110 号。(以下简称天津音乐学院附中)
第三条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是天津音乐学院下属处级单位,其性质为艺
术类中职学校,由天津市教委指导工作。 1958 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基
础上组建,目前,学校设有理论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
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 7 大专业科室和文化
学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 书记、 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校领
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各科室科长及专业学科主任共同组成,负责全
面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招
生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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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第七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第八条 天津天津市市的招生计划将通过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将通过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
第九条
第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分类
专业分类
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
招收年级
招收年级




声乐
声乐
美声唱法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民族唱法
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生
理论作曲
理论作曲
理论作曲
理论作曲
小学、初中毕业生
小学、初中毕业生
(钢琴调律只招收
(钢琴调律只招收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
中国乐器
中国乐器
演奏
演奏
竹笛、笙、唢呐、扬琴、柳琴、
竹笛、笙、唢呐、扬琴、柳琴、
中阮、琵琶、古筝、古琴、二胡、
中阮、琵琶、古筝、古琴、二胡、板胡、三弦板胡、三弦、、民族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管弦乐器
管弦乐器
演奏
演奏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大管、圆号、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提琴、竖琴
低音提琴、竖琴
键盘乐器
键盘乐器
演奏
演奏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钢琴调律钢琴调律
现代乐器
现代乐器
演奏
演奏
古典吉他、现代萨克斯、电吉他、
古典吉他、现代萨克斯、电吉他、电贝司、现代打击乐、现代键盘电贝司、现代打击乐、现代键盘
舞蹈
舞蹈
表演
表演
中国舞表演
中国舞表演
中国舞表演
中国舞表演
小学毕业生
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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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考生注:各类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选择表格里面的一项),不允许兼报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选择表格里面的一项),不允许兼报。。
第十条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学制:招生对象和学制:面向全市和全国招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及专面向全市和全国招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及专业基础的小学及初中毕业生。业基础的小学及初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报考年级
报考年级
学制
学制
小学毕业生
小学毕业生
2006
2006年年99月月11日以后出生日以后出生
初一
初一
六年
六年
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生
2003
2003年年99月月11日以后出生日以后出生
高一
高一
三年
三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勤奋学习。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
第五章
第五章 招生考试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 20202020年年55月月77日日--55月月1010日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报名办法: 11、进入我校网站的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名。、进入我校网站的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2、报名前准备好考生的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户口册、报名前准备好考生的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户口册,,往届初中毕业往届初中毕业生提供生提供毕业证毕业证书书,报名时需上传审核。,报名时需上传审核。 33、为保证考生信息准确及后期、为保证考生信息准确及后期顺利办理录取手续,请各位考生及家长顺利办理录取手续,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务必按照我校要求的格式提供务必按照我校要求的格式提供,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因上述材料。如因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4、以上报名过程完成后,等待查询审核、缴费信息,确认缴费后方可、以上报名过程完成后,等待查询审核、缴费信息,确认缴费后方可进行报名表、准考证打印。进行报名表、准考证打印。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本年度招生不进行校考,采取报送专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本年度招生不进行校考,采取报送专业视频的方式进行。按照业视频的方式进行。按照《《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02020年招生简年招生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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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调整方案》章调整方案》的考试内容的考试内容执行执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文化考核:将加盖学籍校教务公章的前一学期成绩证明的清文化考核:将加盖学籍校教务公章的前一学期成绩证明的清晰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晰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小学开小学开具具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初中开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初中开具具语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参加参加2020202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的学生无须无须开开具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具体时间上传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上传详见准考证。((初中往届生提供的毕业证扫初中往届生提供的毕业证扫描件,视为文化课成绩证明描件,视为文化课成绩证明))
第六章
第六章 录取录取原原则则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市中招办关于关于20202020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专业平衡,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须参加须参加2020202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学业考查),按照此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学业考查),按照此成绩,成绩,根据招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非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开具的成绩证明,成绩,根据开具的成绩证明,成绩合格(小学语文,数学总分达合格(小学语文,数学总分达120120分;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分;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180180分;初中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均视为成绩合格),经专业平衡,按照专业分;初中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均视为成绩合格),经专业平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上网查询考试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上网查询考试成绩。成绩。

第十九十九条条 学校接到市中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学校接到市中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知书,录取通知书以快递快递的方式寄发。的方式寄发。
第七章
第七章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学生管理规定》、《天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津音乐学院附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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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培养。试读期一年。
进行培养。试读期一年。
第二十
第二十一一条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 80008000元元//学年。学年。
第二十
第二十二二条条 新生入学后,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新生入学后,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500500元元//学年。学年。
第二十
第二十三三条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颁发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中专毕业证书。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中专毕业证书。
第八章
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
第二十四四条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工作。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工作。
第二十
第二十五五条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
第二十六六条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第二十八八条条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网址:网址:fz.tjcm.edu.cnfz.tjcm.edu.cn 电话:电话:022022--24160093 02224160093 022--2416000324160003
邮编:邮编:300171 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110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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