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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爱考网 [2018-6-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8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学校:

根据《关于2018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核准。

三、招生办法

1.坚持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学校对区域边界线周围500米范围内居住小区及其适龄儿童全面摸底了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施教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外地来我区长期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共享教育的同一片蓝天。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5. 关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1号)文件要求,着力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摸清学龄前残障儿童信息。要会同乡镇(街道)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以残联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结合卫生(儿童保健)部门提供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至七周岁或八周岁。二是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区内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三是加强条件保障。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四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对本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五是为填补我区学前残疾幼儿教育的空白,区启智学校面向全区残疾幼儿设立学前班并招生运行。学前班幼儿建立专项学籍,残疾幼儿享受义务段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等额生均公用经费。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 87938905。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5606。

6.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入学照顾。

7.为促进我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教发〔2017〕56号)文件精神,我区小学成立以下三个教育发展共同体:第一教育发展共同体(梅岭小学西区校、公道小学、黄珏学校、方巷小学、陈俊学校、杨寿学校、甘泉小学);第二教育发展共同体(维扬实验小学、四季园小学、竹西小学、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西湖中心小学、西湖实验学校、杨庙小学);第三教育发展共同体(邗江区实验学校、美琪学校、蒋王小学、高新区小学、运西小学、邗江区实验小学)。

8.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6日—9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幼儿教养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9月初,各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学籍登记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按时公布施教区范围及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各校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可了解适龄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智商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提倡小班化教育。

3.要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

4.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招生办公室,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87862269(基教科),监督电话:87869292(党廉办)。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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