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络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月10日,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6月10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7日-8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网络补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7日-4月26日。
网络报名地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方能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延奎实验小学和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2020年起,增加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天心岛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①-④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于所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当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统筹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4)2020年起,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除符合“两一致”条件外,海沧区教育局可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招生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以上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9〕6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其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2019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现场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因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重建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秋季,该校区符合“两一致”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延奎实验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按学位情况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结果。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和8月20日,家长可携带家庭户口本和产权证至户籍所在片区小学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
(三)延奎实验小学和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2020年起,增加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天心岛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一年级入学或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四)区内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入学,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必要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决定录取结果。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附件:1.海沧区2019年秋季小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招
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2019年秋季小学海沧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
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3.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4.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5.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6.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7.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9.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10.本区户籍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人员子女招
生工作日程安排
11.海沧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海沧区2019年秋季小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学校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北京师范 大学厦门海沧 附属 学校 |
未来海岸校区 |
1.贞庵村、后井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角嵩路以南、建港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海岸浪琴湾、蓝月湾、碧海湾、鹭景湾、云樽、海岸明珠、汇景雅苑、汇景佳园、蓝屿、宏大、海湾锦园、星园美地、凌波、三源弘、金桥苑、金城湾、水云湾、金华楼、金屿楼); 3.京口岩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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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校区 |
南海三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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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
1. 渐美村、温厝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古楼农场、海沧农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南海三路以北、钟林路、海林路以西、马青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华澳、锦辉、广场湖畔、天御、天成、兴港、天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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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奎实验小学 |
海达校区 |
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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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校区 |
1. 西雅图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 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 不完全符合海达校区片区招生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因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重建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秋季,该校区符合“两一致”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延奎实验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 | |||
育才小学 |
1.石塘村、刘山村、埭头新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裕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滨湖北路以北、沧虹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龙商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 3.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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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岛小学 |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屿一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绿苑小区、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小区、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湾、加州海岸、一号公馆); 2.东屿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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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1.沧林东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阳光、绿苑新城、滨海上城、蓝湾半岛、彼岸、维多利亚); 2.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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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中心 小学 |
1.海沧社区、海沧居委会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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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里小学 |
锦里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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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礁小学 |
青礁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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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 |
1.囷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临港新城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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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冠学校 |
1.鳌冠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东方高尔夫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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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霞光校区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万科城、禹州高尔夫、融侨观邸、海尔华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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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阳校区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新光路以东、新阳大桥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兴旺广场小区、金茗花园、许厝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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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中心 小学 |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新路以东、新光路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名仕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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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第二 实验小学 |
1.祥露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正顺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新景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青春海岸、厦门院子、阳光公寓、春江彼岸); 5.海投第一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因庚西小学(项目名称)在建设中,还未投入使用,海投第一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暂划片二实小,待庚西小学投入使用后,当年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划片庚西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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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
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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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塘学校 |
1.洪塘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天竺、佳鑫、佳宏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过芸溪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洪塘学校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 |||
鼎美小学 |
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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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小学 |
1.东埔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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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岱小学 |
贞岱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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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小学 |
凤山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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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瑶学校 |
东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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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美小学 |
1.芸美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佳隆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5.尚书房、新阳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因海沧第一实验小学(项目名称)尚在建设中,还未投入使用,尚书房、新阳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片区暂划入芸美小学,待海沧第一实验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当年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划片海沧第一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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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秋季小学海沧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人员类型 |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且在现场报名时缴交) |
报名办法 |
1 |
港澳籍适龄儿童 |
1.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4.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身份证或户口本);5.如在海沧区内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6.双非人员在厦工作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7.双非人员在厦社保缴费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8.出生医学证明。 |
1.6月5日-6月10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2.6月12日-6月14日,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现场缴交申请材料。 |
2 |
台湾籍适龄儿童 |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先由市台办和市教育局确认并盖章;2.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父(母)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5.在厦工作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6.如在海沧区内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7.出生医学证明。 | |
3 |
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3.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在厦工作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7.如在海沧区内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8.出生医学证明。 | |
4 |
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6);2.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出生医学证明;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如在海沧区内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 |
1.6月5日-6月10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2.6月12日-6月14日,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现场缴交申请材料。 |
5 |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
1.《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8);2.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本区自购商品房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3.家庭户口本。 | |
6 |
在厦核发证书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
1. 《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7);2.居住证(或由报名系统核查);3.在厦工作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5.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本;7.如在区内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或由报名系统核查);8.出生医学证明。 |
附件3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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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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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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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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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户籍情况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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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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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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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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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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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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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存档。
附件4
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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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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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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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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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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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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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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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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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台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收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
附件5
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国) | |||||||||||||
护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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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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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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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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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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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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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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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存档。
附件6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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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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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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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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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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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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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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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7
海沧区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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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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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状况 |
本市( ) 非本市( ) 境外( ) | |||||||||||||
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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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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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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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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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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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
年 月 日(盖章) |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8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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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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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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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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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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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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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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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9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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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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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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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入学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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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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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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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 ||||||
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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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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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
证明人: 年 月 日 | |||||||||
片区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附件10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各类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6月5日-6月10日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络报名。 |
6月12日-6月14日 |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本区户籍拆迁户人员,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 |
6月11日-6月30日 |
片区“两一致”招生对象条件核实(含片区房产情况和户籍迁入时间等信息核实)。 |
7月7日-7月8日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现场报名(新迁入片区内户籍儿童进行网络补报名),报名地点:各现场确认点(即各公办小学)。 |
7月18日前 |
完成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工作。 |
时间待通知 |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新生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2.通过积分录取至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时间为7月26日-27日。注册时需要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若新生家长因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附件11
海沧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未来海岸校区和体育中心校区:3532992;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6052505;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海达校区:3533061,3533055;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6058918;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6051102;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6807328、18005024195;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6885617;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6266839(上班时间)、6313593(节假日值班电话);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6310617;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6511415;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小学:6261572;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6310484;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6310702;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6093546;厦门市海沧区芸美小学:6885113(工作日)、6885122(节假日);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6081201;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6089991、6089992;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6080762;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6533694;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小学:6533846;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6537100;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霞光校区:6887832;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阳校区:6510431;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6510192;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6587552;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6583321;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19959276746、15659277696;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6519000;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65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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