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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 2012-4-9 14:12:30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14月至2012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3评卷与登统

全市的评卷、登统工作由市招委统一组织和管理,评卷教师的培训和阅卷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市教育局要派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评卷、登统工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要求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中的等第至少有3个“A”且不得有“D”;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中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四项考查,至少有2个“A”且不得有“D”;体质健康测试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等第均不得有“D”。其他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各项结果均不得有“D”。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不计入总分,供录取学校参考。

(二)招生计划分配

12012,将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2、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3、在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形式

1、县(市、区)教育局(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市、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进行整合的成绩,分批录取。

2、公助生录取程序。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以要以市区、县(市)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分数线,然后,对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据其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项整合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以采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市、各县(市)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教育局(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3、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七、实施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3、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所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12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市、区)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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