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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浮市中考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云浮招考网 2011-5-29 14:02:41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总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底前结束,考试选项,考试方法等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011年云浮市中考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经批准设置为中考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田径运动会电动计时设备。

(五)中考加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的通知》(云教招[2008]1号)执行。

(六)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成绩两种形式呈现。考试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201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取结束后把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具体实施,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的录取数据及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学籍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一)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的比例,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2011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科,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原则。

1.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 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明晰录取批次,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投档录取“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如需补录则视录取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再作安排。

3. 2011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三)招生录取标准。

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及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职业类学校按1:1—1: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四)探索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 继续探索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各项目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8%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报教育局审核后,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文学、科技等项目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3. 高中阶段学校要确定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方法、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择校费等)和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在2011年4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我市计划从2012年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指标生分配制度,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东凯

副组长: 李素玲、陈桂初、欧泽昌、梁德明

成  员: 曾啟潜、梁宁、陈志强(基教)、张育川、

陈金球、张志强、杨青、林文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监察组,由办公室、纪检组、基教科、招生办、教研室、体卫艺科、教仪站、职成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考场、试室;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场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及录取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返还考试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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