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办法确定
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资格为,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
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沧州一中、沧州二中、沧州三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和录取方法:指标分配按市直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指标,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考试院严格把关。录取方法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录取参考线。在录取参考线上按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录取。
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八中北校区(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可降50分录取。
降分后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上线学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读,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在市区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末位录取考生并列的情况依据前面所述办法进行。
此外,今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制度。按省规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根据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括在总招生计划内,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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