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安排。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2:8。
各民办初中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具体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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