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海珠区返穗生、跨区生升读初中申请须知
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申请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5月4日当天(上午8:30-11 : 30时,下午14 :30-16 : 00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区少年宫本部)递交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需领取《受理回执》,待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如下:
1.户口簿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原件与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页,学生页;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的原件与复印件;
4.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5.跨区生(即具有我区户籍的广州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需另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6.彩色小一寸近照1张。
来源:海珠区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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