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18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详见附件5。
二、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小学应于7月25日前将区教育局统筹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责任。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五)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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