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数约 9000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 8年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 8〕 20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布局及小学生源分布情况,制定 石狮市201 8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为确保我市各中学资源均衡配置,我市公办中学初中招生采 取"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抽签派位"的招生办法。
(三)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的依据。201 8年初中招生,凤里、湖滨 街道户籍,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宝源、铺锦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 7年12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灵秀镇钞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5年12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以上户籍除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 8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
(四)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原则,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心城区以外初中 ,原则上按学生就读小学所在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就读中心城区初中 实行"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入学的办法。如学校无剩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 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招生。
(六)合理确定班生规模,我市初中班生规模按每班54人的标准配置班额。
(七)根据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法,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升初中招生及抽签派位的组织工作,各市直小学、 镇(街道)中心校负 责本校初招报名及户籍验印、就读年限等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我市初中计划招生8 802人,共1 65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2018年秋季,我市初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联合办学、推荐入学""积分管理、申请入读""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等多元招生录取 办法。
(一)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1.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等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
(1)录取办法: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自主 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根据泉教综〔2014〕18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必须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录取时间:6月10日至 15日。由 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汇总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直接提前录取该校。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面向全市招收外语特色班。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201 8年 秋季初中计划招生8个班。厦门外国语学校是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是具有20%应届高中毕业生保送全国重点大学的全国16所外国语学校之一。 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 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 8〕1 2号)精神,为促进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尽快形成外语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同意该校面向全市小学提前招收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的小学毕业生。外语特色班招生计划为108人(2个班)。
(1)录取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生,入围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再由学校按招生计划1:1抽签派位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服务区学校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录取时间:6月16日至20日。由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汇总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直接提前录取该校。
各提前自主招生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制定本校初中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招生 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提前 自主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提前自主招生拟录名单须 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 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二)联合办学、推荐入学
为拓展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闽教基〔2016〕20号 文件中"结合小片区管理,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 以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 精神, 从2016年秋季起,我市组建城乡初中学校联盟,试行初中学生跨镇委托培养, 即城区初中对口面向农村初中联合办学,实行城区初中联动农村初中发展、农村部分学生委托城区初中培养的办学 模式。
① 石光中学初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
② 石狮一中初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以上初中联办班招生的学生学籍,在学生就读所在学校建立。学生初中三年毕业后,中考成绩分别纳入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
1.录取办法:初中联办班招生实行划片推荐入学。按各小学石狮户籍毕业生数占联合办学区域内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进行分配,由 各小学推荐到初中。具体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录取办法由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制定,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为保证初中联办班招生改革的公正性,各初中招生学 校、中心校 要将学校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已确定的初步推荐生名单 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师生、家长和 社会的监督。各学校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 对在初中联办班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和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 的责任,并取消违规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小学推荐入学生源情况,调整推荐学校第二年的推荐分配比例,对不诚信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推荐资格。
2.录取时间:6月20日至25日
(三)积分管理、申请入读
对石狮市新市民子女试行积分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201 8年秋季,在我市 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八 中、石狮三 中、锦峰实验学校 等8 所公办中学划出 130个初中起始年级学位,供新市民 、民办高校人才 和新闻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读。招生办法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石狮 市2018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狮教综〔2018 〕48 号)文件执行。
(四)填报志愿、抽签派位
2018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入学的办法,即先征求入学志愿,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一、二 、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则按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各小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加强对我市中学初中办学成效的宣传, 树立正确导向,根据各中学的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流,确保初中升学志愿的相对均衡。
1."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狮市201 8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填 报"升学志愿(一)":
① 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华侨中学2所学校中,选择其中1所学校填报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② 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光中学和石狮一中2所学校中,选择其中1所学校填报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③ 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华侨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④ 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一中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⑤ 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⑥ 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升学志愿(一)"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直接录取。
(3)照顾录取
全市小学毕业生,凡属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①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有关规定,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校官以上干部随军子女(按泉教综〔2013〕73号有关规定,提供石狮市人武部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 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按泉人综〔2013〕6号有关规定);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 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 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人才子女。(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 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④ 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提供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 鹏山工贸学校、石光中学、实验中学、石狮一中、华侨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在职在编 教师 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 教师 所在单位证明)。
⑥ 在沿海五镇(祥芝、鸿山、蚶江、锦尚、永宁)农村任教满15年及以上或夫妻双方任教合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沿海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 在编教 师直系子女 。(提供在职 在编教师所在单位 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材料 ,照顾原则为:祥芝、鸿山、永宁镇在职 在编教 师直系子女 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镇在职 在编教 师直系子女 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 )。
凡符合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招照顾录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各小学将公示后无问题的学生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6月20日前 报市教育局中教股。以上学生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照顾录取。
(4)录取时间:7月1日至5日
2."非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二)":
①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就读3 年以上 (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的升学志愿。 也可填报华侨中学、实验中学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② 在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 3年 以上(含 3年) 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的中学志愿; 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 ,实验中学、华侨中学 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个志愿,学生可填报 2个志愿 。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三)":
①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 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就读的升学志愿 ;也可 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锦峰实验学校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 个志愿。
②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 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石狮三中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 个志愿。
③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 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1个志愿, 选择石狮五中、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二中、石狮七中 的其中1所学校填报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符合"升学志愿(二)" ① 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的升学志愿,优先安排父母在招生 校所在服务区购置房产(实际居住),且在凤里街道的小学就读 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片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按以上学 校剩余学位 、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符合"升学志愿(二)"② 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学生也 可填报2 个志愿( 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 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 其中1个志愿) ;优先安排父母在招生 校所在服务区购置房产(实际居住),且在湖滨街道的小学就读 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片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按以上学 校剩余学位 、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符合"升学志愿(三)" ① 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
符合"升学志愿(三)" ① 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先按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如无剩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 有剩余学位 的其他学校入学。
符合"升学志愿(三)" ③ 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学校剩余学位 、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 安排到有 剩余学位的 其他学校入学。
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办法"籍随人走"的原则,以上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录取时间:7月5日至10日
(五)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录取办法:2018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锦峰实验学校、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 、对口直升"的办法,即一所初中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招生计划9 1班,共4 914人。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所属服务区中学给予安排入学。
2.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5日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 8年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 8〕 20号) 和市委、市政府 印发的《石狮市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狮委〔2012〕4号)等文件精神,各中学应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安排 服务区内规模以上企业 员工以及在石狮购房或缴交社保的来石务工 人员子女的入学 。来石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其家长居住证、营业执照或 务工合同、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给服务区中学 。按学校剩余学位 、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 安排到有 剩余学位的 其他学校入学。
(二 )在 灵秀镇各小学就读 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 个志愿( 从石狮八中 或石狮三中选择 1个志愿,从永宁中学、石狮五中、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二中 4所学校选择1 个志愿)。 如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第一志愿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如填报第二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剩余学位,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 剩余学位的 其他学校入学。
(三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学就读初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审批入学后可取得初中学籍, 3年后可在石狮参加中考,同等参与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对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服务区)、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初中招生报名。
(二)为扶持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发展,同意该校在开办前 3年发展期内,在完成服务片区小学毕业生及外语特色班学生招生后,缺额的学位面向石狮市小学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 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也可参照凤里 片区初中招生"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办法进行录取。
(四)自然门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 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锦峰实验学校的"抽签派位"。
(五)行实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永宁中学的录取。
(六)在外地(非石狮)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石狮升学初中 的,监护人需持本人及小孩户口、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或全国学籍个人信息表,于6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中教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以上学生就读初中执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精神 ,华侨中学如有剩余学位,经市教育局审批,可招收部分父母在本市中心城区(北环路以南 、南环路以北 、学府路以西 、西环路以东)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沿海五镇户籍及非石狮户籍学生,学生可于7月2日至4 日向华侨中学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如学校无 剩余学位,则不得再招收学生。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的办学容量及新生审批情况,另行下达招生指标。华侨中学应汇总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 直系 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优惠政策执行。以上学生的学籍归入招收学校管理。
(八)户籍在我市而未经审批私自到其它县市就读初中的学生, 3年后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报考,如 未能提供完整 的初中 3年学籍档案,只能按社会考生报考。
(九)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有关通知》(泉教综〔2007〕12号)精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当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招收学生。学生如中途要求转学回本市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按户籍所属服务区的中学转入就读,凤里、湖滨 街道户籍学生则统一安排在华侨中学就读。
六、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 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 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平行编班。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 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把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初中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 精神,严禁 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 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 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普通初中学籍管理。 各中学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 籍随人走"的全国学籍管理办法。严禁 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各中小学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质量观、人才观,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中学要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 ,不 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本市初中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 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附件
石狮市2018年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班数招生
计划招生范围备注
实验
中学14756① 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凤里街道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及部分湖滨片区 就读的非服务区户籍(包含本市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且在以上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小学毕业生;③ 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前)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华侨中学; ④ 凤里街道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及湖滨街道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的部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⑤中英文实验学校部分填报志愿的小学毕业生 。
华侨
中学16864
石光
中学12648① 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部分湖滨街道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及实中附小就读的非服务区户籍(包含本市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且在以上小学就读 3年以上(含3年) 的小学毕业生;③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 201 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石狮一中;④百德康城美墅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直接就读石狮一中; ⑤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 7 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石光中学。其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
石狮
一中12648
其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8432① 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 世茂摩天城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③百德汇峰广场、百德汇升广场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④面向全市小学提前招收2个外语特色班。在完成片区及外语特色班招生后,缺额的学位,面向石狮市小学毕业生自主招生
石狮
八中14756厦外石狮分校附小、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灵秀镇各小学,以及部分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石狮
三中12648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三中附小、宝盖镇龟湖中心、后垵、塘头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就读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灵秀镇各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锦峰实验学校12648锦峰实验学校、桃源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小(原宝盖镇第二中心)、前坑、塘边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就读凤里、湖滨街道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自然门学校部分小学毕业生。
永宁
中学10540行实小学、永宁镇永宁中心、美江、梅林、陶青、沙堤、霞泽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 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银江华侨学校4216永宁镇银江学校、岑江和官聘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宝盖镇坑东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 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蚶江
中学13702实小蚶江校区、蚶江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石狮
二中8432三小复光校区、锦尚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 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石狮
五中8432实中附小东明校区、鸿山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 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石狮
七中10540泉师附小石狮校区、祥芝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中英文实验学校10450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自然门学校290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合计165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