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另文下发。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考核录取委员会(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录取委员会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招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并组织实施。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2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考核录取程序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审批,4月30日前,将经批复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考核录取委员会”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特长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特长生拟录公示名单可按120%的比例进行确定。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由学校择优确定录取特长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将特长生确定录取名单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统一上报主管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立即到市招考中心提前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特长生名额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审批后(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审批),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
(2)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以及综合文科、地理与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含加分)达到市招委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3)配额生录取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贵州省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按不低于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50%的比例分配给“三区一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均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升学)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名额。初中毕业生较少的学校按类别可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2)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并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被择优录取。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内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可以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8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上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2-3%的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