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重点高中统招和配额录取首设平行志愿
2018年,哈市重点高中(含哈六中俄语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重点高中国际班录取时,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在部分重点高中统招和配额环节首设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A 录取顺序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统招及哈六中俄语班录取;
2、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配额录取;
3、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录取;
4、省重点高中国际班录取;
5、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
6、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配额录取;
7、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录取;
8、市重点高中[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
9、市重点高中的配额录取;
10、市重点高中的二次配额录取;
11、市重点高中国际班录取。
B 录取原则和方法
平行志愿:在部分重点高中统招和配额环节设有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时,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所报志愿的逻辑顺序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有任何一个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当该考生被某一志愿录取后或全部志愿检索后都未被录取,此时检索结束,接下来再按此方式继续检索下一分值考生的全部志愿,以此类推。
统招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分数线录取。
配额录取: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招生学校的配额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的配额指标分配情况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录取。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六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25分的不予录取(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
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十二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不予录取。
二次配额录取: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配额结束后未完成的配额指标(各招生学校在该区配额总指标数减去其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后的剩余指标),在该区范围内,按未被录取考生总成绩和配额志愿择优录取。
国际班录取:在该招生学校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含90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重点高中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线不变。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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