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 中考 - 各省中考 - 河北中考 - 衡水中考 - 正文

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 [2020-6-2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5月29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已经衡水市委深改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向社会发布。本次改革将最大限度地增加本地生招生计划,不断满足本地适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据衡水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段建平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介绍,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将通过公办学校增容挖潜和民办学校调整生源结构以及增加统一录取计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本地生招生计划,不断满足本地适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据悉,本次改革的创新点和着力点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容挖潜扩大了普通高中招生容量。按照招生计划安排,2020年主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将超过去年。

二是通过计划管控着力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比例。今年公办高中及部分民办高中在主城区统一录取的公助生计划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大幅度增加公参民学校在主城区的统一录取计划,并且对公参民学校统一录取的主城区自费生学费优惠10%。

三是通过加大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大幅度提高本地居民享有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四是通过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着力解决重复招生和盲目择校问题,保证招生计划落实到人。参照高考录取办法,中考阅卷结束后,市考试院统一发布主城区考生中考成绩,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供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和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主城区各高中学校面向主城区的统一招生计划一律由市考试院统一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类别、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凡是已经由市考试院统一录取的学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保障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生录取办法方面,为着力解决重复招生和盲目择校问题,保证招生计划落实到人,衡水市主要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关于录取批次。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共设四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提前批)为特长生。第二批为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非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四批为主城区其它民办高中学校。除提前批外,其它三个批次由市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统一录取,每个批次内各个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关于志愿填报。阅卷结束后,市考试院统一发布主城区考生中考成绩,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供考生根据中考成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个统招批次内,考生可选择其中部分志愿填报,也可填报全部志愿。

第三、关于录取原则。一是实施统一录取。按照2016年桃城区教育局关于考生类别和录取资格的有关规定,在主城区报考参加中考的A类考生(满足主城区“4年户籍、4年学籍、初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条件。该类考生可填报任意志愿)、B类考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具有主城区户籍、主城区学校学籍,初中阶段有转学经历或有在其它学校借读史的考生;二是2016年8月31日后户籍由主城区以外迁入并落户的考生;三是有主城区内乡镇办事处户籍在区直学校借读并注册有“其他类”考籍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能报考公办高中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公费指标生)、C类考生(主城区以外户籍,经区教育部门审核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能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能报考公办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公费指标生)一律由市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D类考生(主城区以外户籍的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市考试院统一录取结束并公布录取结果后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市考试院统一录取的考生。支持民办学校将市外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本区招收未被统一录取的考生。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您可能喜欢的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闽ICP备08106227号-4 闽ICP备08106227号-2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1461号

本站信息来自于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 如有侵犯您的隐私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