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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淮南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爱考网 [2018-6-1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要以市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发,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生。不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不填报该校志愿不能被该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教育班和特殊类别(含英才班、钱学森班和创新教育班),在提前批次录取;补录学校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填报补录志愿。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以上(含B等)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公示无误后上报市招办,如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弄虚作假影响考生录取,责任由责任主体自负。
3.录取方法。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顺序的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考生及家长务必要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4.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具体分配办法和分配数额,可登陆淮南教育信息网,或到初中毕业学校查询。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享受该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录取资格。所有填报分配到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全市初中学校统一在本校校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指标到校生录取名单全部于7月24日前在本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考生密切关注省示范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公示名单。
5.政策照顾。政策性加分按照省教育厅2018年中招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只享受最高一项。按国家政策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专业,其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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