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
A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B
推荐生录取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A级。
C
指标生录取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B级(含)以上。
D
特长生录取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录取的特长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
E
生物、地理重考特别说明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确定为C级和D级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2018年度的生物、地理重考;参加重考(不含前次考试时缺考)的考生成绩依据新的划定办法最高等级为C级。重考达到新划定的C级的2015年入学的在校生,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可参加指标生录取;重考达到新划定的D级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F
录取方法
(1)考生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职业类高中阶段学校
“3+4”贯通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三二连读)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政策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本校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报考有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详细规定详见《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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