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8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对口分配比例为2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逐步加大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2021年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75%。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的比例(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美术特色学校兰州五十三中为20%、体育特色学校兰州六中为10%),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招收足球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上的招6名,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下的招2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科目Ⅰ的成绩最低可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城市四区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8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6月23日-24日组织进行。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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