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考生(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含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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