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一中、紫港中学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2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具体招生方案另行下文。
(四)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第三名优胜者,可加4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人的,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第四至六名优胜者,可加12分投档。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人的,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获国家(应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16分投档。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及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烈士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双农独女户加8分(该项加分仅限本县高中学校录取时有效)。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限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8日前将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论处。
(五)严格控制重复教育。为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到县招生办报名参加学业考试。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常山一中不录取往届生和复读生。其他高中学校要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今年开始将按下达的201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初中、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考试与招生程序,细化考试与招生环节,规范操作;县招生办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县招生办要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县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强化执行,实行问责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县教育局,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本《通知》由常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初中 学业考试 高中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体育局、县人武部、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
常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