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类
田径项目: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438分,其他高中36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择优录取。其中:专项成绩100分者,中考成绩可降100分;专项成绩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可降50分。
非田径项目:中考成绩达到36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择优录取;
(2)艺术类
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511分,其他高中438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
2.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的小语种按照分校计划招收本校非英语专业考生,在本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已达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小语种考生,可分别对应录取到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中学校和太原市同心外国语中学校。
3.普通高中录取不分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3分。采取分段录取的办法,即从730分开始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每个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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