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答:优录手续按表中程序办理:
考生条件 |
审核程序 |
审核单位 |
⑴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
⑴初审: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先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已审合格的证明。 |
市民政局优抚处 |
⑵复审:考生或家长再持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 |
市教育局基教处 | |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籍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
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台湾同胞联谊会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 |
⑸交表: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少数民族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核。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学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 |
各区民宗局 | |
⑸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核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 ①武汉市农业户口簿; ②独女户女生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③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
街、乡、镇计生办 | |
⑷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计生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市、区计生委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 ①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考生父母办理或双方合办的,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 ③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 (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考生户籍地街、乡、镇计生办(公示5天) | |
⑷复审: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计生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 市、区计生委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注: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⑵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⑶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⑷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
各项优录的审核手续在
附:办理优录手续各审核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市民政局优抚处
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联系电话:85736080
2.市教育局基教处
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 联系电话:65608503
3.台湾同胞联谊会
地址:汉口天津路1号(临江饭店二楼8214室) 联系电话:82805595
4.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地址: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7楼 联系电话:65692267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蔡家田B区68栋 联系电话:82261045
6.全市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六合路特1号 |
82738792 |
江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新华下路15号 |
85481543 |
硚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沿河大道518号 |
83426192 |
汉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芳草路1号 |
84468497 |
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主路荆南街14号 |
88936534 |
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珞狮路318号 |
87678215 |
青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沿江大道811-2号 |
68865065 |
江夏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纸坊街文华路99号 |
81568267 |
汉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纱帽正街55号 |
51485052 |
东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 |
83891898 |
蔡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汉阳大街559号 |
84996346 |
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黄陂大道380号 |
61005006 |
新洲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邾城街红旗路9号 |
8692966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84891005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珞瑜路546号 |
67880535 |
7.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江岸区六合路一号 |
82738792 |
江汉区侨办 |
江汉新华下路15号 |
85481663 |
硚口区侨务办公室 |
硚口区中山大道518号 |
83426340 |
汉阳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汉阳区芳草路特1号 |
84468495 |
武昌区侨务民族外事侨务旅游局 |
荊南街14号二号楼206室 |
88936538 |
青山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
沿江大道811-2号 |
68865065 |
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 |
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87678232 |
蔡甸区外侨办 |
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 |
84997472 |
江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
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 |
81568266 |
东西湖区商务外事侨务局 |
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 |
83892079 |
汉南区侨办 |
汉南区纱帽正街48号 |
51485052 |
黄陂区商务和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
黄陂大道380号 |
61000031 |
新洲区侨务办公室 |
武汉市红旗街附近 |
8692069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业路2号) |
84899006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珞瑜路546号管委会大楼806室 |
67880443 |
二十、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其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学科学习目标通过学业考试来检测,基础性发展目标则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予以评定。坚持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改变高中招生仅仅以分取人的状况。
综合素质的结果呈现:综合性评语加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为五个方面,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五个方面的等级不整合为一个结果等级。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的资格条件。如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必须为
二十一、考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中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查考试成绩?
答: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或武汉电信信息台(16865555或11
二十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录取方式为集中网上录取和注册式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二十三、普通高中学校怎样招收体艺特长生?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艺特长生,其资格认定、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体艺特长生分为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志愿,在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下30分,并按该校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的比例确定特长生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人数。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取得资格的体艺特长生,填报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特长生的政策录取。若取得体艺特长生资格,但填报志愿的学校无招收相应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特长生的资格。
二十四、2012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哪些?
答:我市2012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市二中(田径、篮球)、市六中(田径、篮球)、汉铁高中(田径、篮球)、市二十中(排球)、市一中(田径、篮球)、市七中(排球)、市十二中(田径、足球)、市十九中(篮球)、市四中(田径、足球)、市十一中(田径)、市十七中(田径)、市二十六中(篮球)、市二十九中(足球)、市三中(田径)、市二十三中(田径)、省实验中学(田径、篮球、乒乓球、桥牌)、武汉中学(田径、毽球)、市十四中(足球)、市十五中(篮球)、湖大附中(桥牌)、华师大一附中(田径、篮球)、武钢三中(田径、篮球)、钢城四中(排球、毽球)、钢城十四中(篮球、射击)、市四十九中(田径)、洪山高中(田径、篮球)、关山中学(田径、健美操)、长虹中学(篮球)、东西湖吴家山中学(足球)、蔡甸区汉阳一中(田径)等三十所学校。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二十五、2012年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招生范围如何规定?
答: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决定2012年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招录分配生的学校有: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二十六、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
二十七、初中学校如何推荐分配生?
答: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 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6—18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2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3—25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12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
二十八、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招录程序是:
⑴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4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⑵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⑶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市招考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⑷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⑸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含40分)内录取,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二十九、如何确保普高录取资格线上未被录取考生的就学需求?
答:为切实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2012年将进一步规范保底校的录取。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对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线资格线上还未录取的所有考生,由各区招考办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十、对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有何倾斜政策?
答: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2012年在报考方法、招生录取和对贫困学生的支助等方面做了政策倾斜。
在报考方面,对有意选择中职类志愿的考生实行保护,第一志愿填报了职业学校的,提前批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若未被普高录取,可录入中等职业学校。
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对中职类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即计划放开、录取条件放宽、录取时间放长,采取集中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2012年在继续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同时,对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集中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
为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我省出台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十一、如何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答:2012年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2012年全市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后,加大宣传力度,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通过武汉招考办网站这个平台,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进一步了解学校、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通过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1)公示制度。2012年所有招生政策规定将提前向社会公示,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坚持网上评卷标准始终如一,保证考试的公平;(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建立投诉机制。坚持分批录取的办法,净化录取场地,排除各种干扰,录取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三是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招生秩序。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入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