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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幼儿园2018年招生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18-4-3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漕泾幼儿园2018年招生简章
    根据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漕泾幼儿园2018年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积分导向、统筹协调、班额总控的方式依法做好本园的招生工作。




一、具体要求








(一)报名登记年龄及条件
1.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我园2018年秋季报名或登记的对象。

2. 本市户籍特殊儿童凭儿童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确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可到如下幼儿园报名登记:朱泾镇康复幼儿园(地址:朱泾镇健康路371号,咨询电话:57311630)、亭林幼儿园(地址:亭林镇隆亭家园1号,咨询电话:57233618)、枫泾幼儿园(地址:枫泾镇枫杰路1号,咨询电话:57351825)、海丰幼儿园(海丰路168号,咨询电话:67960692)、东礁幼儿园(东礁三村16号,咨询电话:57961275)、吕巷幼儿园(吕巷镇建新大街71号,咨询电话:57377731);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分部报名登记(地址:同凯路25号,咨询电话:57283225)。



(二)招生报名范围
1.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漕泾镇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三)报名登记对象
1.本市户籍儿童

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漕泾镇区域内本市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儿童
    (1)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交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填妥 “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四)报名登记办法
具体流程:
1.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报名登记对象1的本镇户籍儿童(或在本镇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2 日、13日到漕泾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报名登记对象2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3日到漕泾幼儿园现场登记。登记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1.本市户籍幼儿:符合报名范围的幼儿,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携带户口本、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
2.非本市户籍幼儿:符合登记范围的幼儿,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幼儿园审核。


(五)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2日、13日8:30——16:00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报名登记地点
漕泾幼儿园(漕泾镇中心街266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园招生咨询电话:57256436、57251340。
(二)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漕泾幼儿园园长室。
 附件:
1.金山区幼儿园分等定级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2.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 

    漕泾幼儿园 
   2018年4月22日




 
附件一
  
附件2
 
备注:
1.此评分表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 
2.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指积分参照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教育背景指积分参照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温馨小提示
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
第一类(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出生证、附件5表格中列出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类(父母未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及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出生证、附件5表格中列出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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