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录取“三限生”。高中学校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按教育部等七部门文件(教监〔2011〕8号)要求,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
滕州一中在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往届生、社会青年考生的人数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除一中、二中外其它高中录取均按“统招”和“三限”两个步骤进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继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镇街教委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具体组织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一)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的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学生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同时做好电子学籍档案的标注工作。镇街所辖初中招生严格执行镇街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初中学习。为巩固“普九”成果,推进“双高普九”进程,各镇街要下大气力,抓好初中招生工作,尤其是边远镇,要千方百计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确保全市初中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市教育局将今年的招生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镇街要澄清分流到辖区以外初中新生的底子,并建立在外借读学生和外转学生档案,切实保证初中适龄人口全部入学。
墨子中学在保证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前提下,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至善中学招收龙泉街道龙泉路以东区域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墨子中学、至善中学及城区民办学校是我市指定的招商引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凡在城区小学毕业,但不具备城区国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可到市墨子中学、至善中学及城区民办学校就读,龙泉街道滕东中学,荆河街道滕南中学、滕西中学也可招收在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的招商引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北辛街道北辛中学只能招收北辛街道辖区,具有城区户口,在本辖区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小学、二实小、四实小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国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升入居住地所在街道初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荆善安居、善南小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到滕东中学或滕南中学就读;龙泉街道董村小学服务区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墨子中学和至善中学就读;北辛中学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至善中学和北辛中学就读,至善中学须提供住宿和就餐,以上自愿选择就读的,涉及到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国办初中招生于7月1日一7月5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招生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凭《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组织报名,报名即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立即停止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城区民办初中于6月16日-6月18日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其中育才中学、尚贤中学两处学校招收城区的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60%,未完成城区招生任务,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在此期间不得安排其他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择优录取),报名即缴费录取,届时城区各小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区民办初中,以缓解城区国办初中的入学压力。6月21日—7月5日,再面向全市招收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
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于7月6日前,将《滕州市2012年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附件12),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备案,并据此办理初中学籍,凡未经市局审查备案的一律不承认新生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禁止初中招生“择优录取”现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招生总量及班额,不得跨范围、超计划招生。城区国办初中除墨子中学和至善中学外,不准安排任何年级学生住宿,至善中学不准面向农村招生;农村初中学校具备住宿、生活条件确需招收住校生的,按照学生家庭住址距离学校的远近及学校宿舍能够容纳的人数招收住校生。
(二)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政策,把小学的招生任务落实到村(居)、学校,要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资料,认真摸清各村(居)适龄儿童的底子,使年满6周岁(截止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小学要严把招生入学年龄关,严格控制学龄前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不得擅自让学生留级,否则,市局不予注册学籍,不发放教科书和义务教育经费。各招生学校应于6月12日—20日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各镇街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允许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6月3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届时,镇街及市直、民办学校将《滕州市2012年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3)、《滕州市2012年小学招生残疾、弱智儿童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1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城区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接受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四个街道教委办要严格按照所划分小学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实验小学服务区:新兴南路以东、荆河路以南、岗子街以西、善国大桥以北区域;实验小学南校区(原荆南小学)服务区:荆河以南、善国路以西、青啤路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荆河以北、通衢街以南区域;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原金城小学)服务区:荆河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青啤路以北、荆河街道三里河村(含)以东区域及滕都帝景小区;第四实验小学服务区:春秋阁小区;实验小学新校(南校),在保证服务区(东到文昌路、南到南环路、西到善国路、北到荆河)内适龄儿童全部就学的前提下,可按照民办学校体制招收服务区外的其他学生。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加强与残联、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状况,明确招生对象,确保所有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享受免费教育。认真落实《枣庄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全面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除寄宿费、书本费。
要加大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均衡编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做好军人子女的入学工作。按照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书本费,对寄宿学生由学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工作。凡符合《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对失学在外要求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不得拒收。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2012年全市职业学校夏季计划招生4000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5。
(二)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不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类学校继续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高中落榜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
(三)录取时间
市教育局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夏季学籍注册手续,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
六、学前教育招生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是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是当前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招生宣传力度,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做好适龄幼儿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幼儿入园前的动员组织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目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幼儿午餐、午休问题,并从营养配餐、厨房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严格管理,确保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滕州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及《滕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幼儿园班次设置(分别设置小班、中班、大班);控制幼儿园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规范幼儿园学前三年制,逐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各镇街教委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禁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坚决取缔非法学前教育机构。
七、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事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各镇街、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的高中段及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加强对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监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园),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计划和有关规定,控制班额,控制择校生,规范招生行为。枣庄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学生资格审查(包括各类享受加分、降分、照顾考生的证件、证明验审)、试卷保密、考场管理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确保万无一失。要继续宣传好重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制度,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责任制,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做到“阳光招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过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需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的,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要坚持正面为主,名副其实,任何学校在宣传中不得夸大其词,弄虚作假,不得片面引用有关数据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贬损其他学校,故意抬高自己,更不允许向教师、学生许诺任何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同时,不允许发布升入高中的录取信息。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和违纪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各有关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职责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初中学业考试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按《招生工作规程》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初中学业考试及招生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初中学业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高中段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信息保密制度。参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落实我省素质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要求,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将采取加密措施,仅限招生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考生本人可通过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初中学校,不得用于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对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坚持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范围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 政策招生,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教育局将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或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处理。
(四)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宣传优秀学生推荐办法、高中招生的指标生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让社会、特别是毕业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学校网站张贴本实施意见。推荐生、特殊考生等相关表格请到枣庄市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五)严格义务教育段招生奖惩制度
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利用电子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对超过规定班额的酌情扣该校和所在镇街教委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10—30分;对于跨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每发现1人扣该校和所在镇街教委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5分。同时,对跨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局不发放义务教育经费、不发放教科书、不办理初中学籍;对违规招生,举办或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在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扣该校和所在教委办30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招生政策执行好,控制班额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附件:
1、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报名志愿表
2、枣庄市2012年初中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3、2012年枣庄市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方案
4、2012年滕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滕州市2012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6、滕州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7、枣庄市2012年高中拟录取推荐生确认表
8、枣庄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9、枣庄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及要求
10、滕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
11、滕州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报名流程图
12、滕州市2012年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
13、滕州市2012年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14、滕州市2012年小学招生残疾弱智儿童入学情况统计表
15、滕州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夏秋季招生计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