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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自考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通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学院 2010-7-6 8:36:13 【字体:小 大】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10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9月24日—25日
  8:30-11:30, 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9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300米。乘地铁5号线C出口下车,乘公交车39、36、43、958、812、813、814、957路体育场下车)。
  联系电话:67020017
  三、报考材料
  报考时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注意事项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考试时间、培训时间、考试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须在毕业两年之内申办,逾期不予补办。
  3.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同时获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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