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课程合格证书、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及档案材料、免考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已验原件无误”章,且经办人必须签名。为加强管理,严格复查,每个考生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整理后按人一并装订成册)。毕业证书遗失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不允许任何人在相同的专业(同一层次)重复办证。
(四)“三方会审”期间,设立市教育考试院材料审查组、主考学校审查组、考籍和微机审查组三个小组,共同对毕业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其办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
1、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将毕业生材料一并交材料审查组,由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工作人员和主考学校考办选派干部分别对毕业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审查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主考学校审查完毕,经办人必须在毕业生名册上如实反映审查结果,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将毕业生数据盘交考籍和微机组审查,按新计划对毕业生考试成绩进行处理;
3、考籍和微机组审查无误后,即可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单页(即基本属性、考试成绩页);
4、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人员须分别核对检查单页内容,发现考生图像、成绩有误应立即交考籍和微机组查明原因,并重新打印;
5、此单页交考籍和微机组复核后加盖市考委章方能生效。
三、其他事宜
(一)主考学校自考办会审人员名额。重庆大学2人、西南大学2人、西南政法大学2人、工商大学2人,其他主考学校各派1人,派出人员必须在12月17日上午9:00时以前报到并开始工作。
(二)办证费用。各区县考办、主考学校考办在集中办证前,应认真清理审查办证、转免考的费用上缴情况,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处缴纳各项费用。毕业证书工本费(即证书芯)、审定费按市物价、财政局(渝价〔2002〕408号)执行,证书夹按考生自愿原则,可集中向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