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政治、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科技知识、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3:7权重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教师岗位考生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其它岗位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依次排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市人保局及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考生由市人保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招聘计划表.xls
考生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