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自学
考试部分本科段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经充分听取主考学校学科专家的意见、反复论证,我省决定对部分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英语翻译、日语、经济法学、法律、律师、营养食品与健康、工程管理、药学、中药学等十二个本科段专业的加考课程取消。凡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上述各专业。其中,药学和中药学两专业除取消加考课程外,其余报考条件仍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另外,中药学专业(本科段)加考课程取消后,专业考试计划略作调整,详见附件。
二、从2009年12月起,各专业毕业审核工作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
三、考生在2009年12月前按原计划要求已经通过的加考课程,自学考试承认其课程及学分,记入毕业档案,但不能替代本专业的其他课程。
请各地按以上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附件:中药学(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及调整说明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报考条件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中药学(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及调整说明
专业代号及名称:2100804 中药学(本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中医药大学
序号 |
课程
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4 |
03049 |
数理统计 |
4 |
5 |
03046 |
中药药理学(含实践) |
4+2 |
6 |
05081 |
中药文献学(含实践) |
4+2 |
7 |
03038 |
中药化学(含实践) |
6+2 |
8 |
03034 |
药事管理学 |
3 |
9 |
03053 |
中药制剂分析(含实践) |
4+2 |
10 |
02974 |
中药学(一) |
6 |
11 |
03050 |
药理学(三) |
5 |
12 |
03040 |
中药鉴定学 |
7 |
|
07793 |
医药市场营销学 |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
5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05082 |
波谱学 |
6 |
13 |
06999 |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
说明:
1.本专业报考条件为: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2.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已学过上表中 10~12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按照我省自学考试有关免考规定申请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