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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自考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招生学校和专业的通知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2010-6-29 11:19:37 【字体:小 大】

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做好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有关精神,在各校今年申报专业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院确定了我省今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招生学校和专业。现将今年各校的招生专业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2010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本着“坚持试点、不断规范、强化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办学条件的规定》(苏教考自〔2007〕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端正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办学的指导思想,保证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办学质量。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工作机制,配备与自学考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保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宣传、招生、报名和入学工作。各校须按规定的招生宣传口径拟定招生简章,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在招生宣传中必须向社会公布其自学考试助学性质、招收专业和层次、入学条件、学习形式、办学地点、收费标准、教学组织与管理,以及文凭发放等内容。在招生过程中严格禁止招生中介和代理的参与。各校要对报考考生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应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颁发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的内芯样式由我院统一监制。
四、各校要从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管理,措施到位,确保2010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市考试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如有学校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各校今年助学专业的新生注册须在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进行,在注册过程中要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性。
六、国际旅游管理(本科)、生物技术(检验检疫方向)(本科)、动画设计(本科段)、商务西班牙语(专科段)等四个新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2,其他专业考试计划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08年版)》执行。
附件1:2010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汇总表
附件2:国际旅游管理(本科)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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