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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来源: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11-30 13:31:48

 

  六、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

  1、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建议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成绩箱”中下载自己的成绩;然后与本专业的“专业毕业计划”进行核对,审核自己的成绩是否符合“专业毕业计划”。如果自己的成绩与“专业毕业计划”不符,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要提供所缺课程的证明材料。

  2、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下载“审批登记表”进行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后,在“自我鉴定”页面手写签字。办理毕业手续时可以携带填写好的“审批登记表”电子表格,以备一旦有误,方便修改。

  3、同时申请自考专、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先在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办理专科毕业申请手续,持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提供的专、本同办证明以及专科所填审批表的复印件(如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专科成绩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区自考办盖章方视为有效),再到本科区县自考办办理本科毕业申请手续。

  4、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我们将对其提供的证书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验证。对于我们无法进行验证的证书,需要考生自己进行学历认定。在教育部网站没有登记注册的证书,建议考生提前进行学历认定,以免耽误办理毕业。

  5、毕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要保留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领取凭单”(由办理区县自考办发放),该凭单和考生身份证是领取毕业证的凭证。(按照区县自考办规定时间领取)

  6、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建议考生备好零钞)。

  7、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返回的“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8、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考资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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