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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12-2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
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 1958 年,是面向全国招生
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 60 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
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
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
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 17 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
学、管理学、理学、医学 6 个学科门类。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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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 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
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 2017 年全国第四轮学
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 5%,获得并列
第 4 名的佳绩。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和国家
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
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 2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 门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 门国家精品课程,8 门天津市精品课程;拥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 人,国家教学名师 1 人,教育部新世
纪人才 3 人;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
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
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
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
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10 名,其中文科 7 名,
理科 3 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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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文
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
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
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专业依次参考语
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专业依次参考高等
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
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
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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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 4400 元/学年; 运动康复 4400 元/学年; 舞蹈学 15000
元/学年。
 注:以上为 2018 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19 年如有变动,以天津
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 EMS 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
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
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9 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zb.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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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
邮编: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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